市场监管局立案标准

By |Categories: 市场监管局|Tags: |Published On: 28 9 月, 2026|

一、市场监管立案标准(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十九条,四项必须同时满足才应当立案)中国政府网

  1. 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;
  2. 依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;
  3. 属于本市场监管部门管辖;
  4. 在行政处罚追责时效内(一般 2 年;涉及生命健康、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为 5 年)。

线索核查期限:收到线索起15 个工作日内核查决定是否立案;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5 个工作日;检验、检测、鉴定时间不计入。 可以不予立案情形(满足其一即可): 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; 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; ③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(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); ④其他依法不予立案情形。

二、立案后的处理方式

立案后进入普通行政处罚程序:调查取证→告知陈述申辩 / 听证→案件审核→负责人审批,最终作出五类结论:

  1. 予以行政处罚:警告、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 / 非法财物、责令停产停业、暂扣 / 吊销许可证件等;符合条件的处罚信息依法公示。
  2. 不予行政处罚:立案后经调查,符合《行政处罚法》第 33 条轻微免罚、首违不罚、无主观过错等情形,出具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  3. 不予处罚但责令改正:不罚款,但责令限期改正,督促整改。
  4. 销案(案件终止调查):调查发现违法事实不成立、当事人死亡 / 终止、超过追责时效、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等,审批后结案。
  5. 移送:涉嫌犯罪移送公安;不属于市监职权的移送其他行政机关。

简易程序:事实清楚、有法定依据,公民 200 元以下、法人 / 其他组织 3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,可当场作出处罚,不用走完整立案审批流程。

三、市场监管 “轻微违法” 定义(《行政处罚法》第 33 条 + 市监裁量指导意见)国家市场监…

法律原文: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 首违不罚: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。

综合认定参考(裁量判断要素,不是硬性法条)

  • 主观:无故意、仅过失,过错程度低;
  • 行为:单一违法、持续时间短、主动中止;
  • 涉案:货值小、无违法所得或所得极少;商品未售出、未流入市场;
  • 后果:无人员伤害、无消费者财产损失、未扰乱市场秩序,危害后果已经消除;
  • 整改:主动 / 按期改正,积极消除不良影响。

注意:轻微违法≠当然免罚;食品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,部分严重风险行为即使货值低也不适用免罚;总局及各省有《首违不罚、轻微免罚清单》,清单内事项优先适用。

四、不予立案 VS 立案后不予行政处罚(核心对比)

法规依据: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 19、20 条;《行政处罚法》第 33 条中国政府网

表格

项目 不予立案(立案前阶段) 立案后不予行政处罚(立案调查完毕)
程序节点 线索核查阶段,还没有正式立案,不启动完整处罚案件程序 已经正式立案、启动案件,完成调查取证之后作出结论
适用条件 线索核查后,直接满足:1. 轻微违法 + 及时改正、无危害后果;2. 初次违法 + 危害后果轻微 + 及时改正;3. 无主观过错;4. 其他法定情形还没达到 “应当立案” 的四项标准(不需要启动正式案件调查)中国政府网 已经查实存在违法事实,但符合《行政处罚法》33 条免罚条件;或查实违法事实不成立,最终决定不处罚
文书 内部《不予立案审批表》;一般不给当事人送达正式对外文书,可书面告知举报人 对外出具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送达当事人,属于正式行政执法文书,可复议、诉讼
信用 / 公示 一般不录入行政处罚公示系统,无处罚记录 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按规定公示(各地执行口径略有差异);属于案件记录,案卷留存
案件走向 线索办结,不进入案件调查,不做询问笔录、不取证(仅初步核查) 完整案卷,有询问、取证、案件终结报告、法制审核,案件结案归档
对你(当事人)的好处 最优。不留正式案件档案、不予处罚决定书、公示记录;举报人一般只收到线索不予立案答复 定性:确认存在违法行为,但不予处罚。案卷会留存,会载明你存在违法事实,只是免于罚款 / 警告

一句话区分: ✅ 不予立案:初查阶段就判断不用立案件,不认定为需要处罚的违法案件; ✅ 立案后不予处罚:已经立案,查清确实有违法,但法律允许不罚(首违 / 轻微免罚)。

重点提醒(针对你 “全网第一” 极限词场景): 市监可以在立案前核查阶段直接决定不予立案;也可以先立案,调查后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。两者都不罚款,但法律定性、案卷记录不一样。

五、陈述申辩要点(针对广告极限词 “全网第一”,主张首违不罚 / 轻微免罚)

陈述申辩权贯穿全程:核查阶段就可以提交书面意见;收到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是法定必须听取申辩的关键节点,不得因申辩加重处罚(《行政处罚法》32 条)中国人大网

(一)核心主张逻辑(分层递进)

  1. 定性层面:承认用词瑕疵,但属于初次、轻微,无主观故意
    • 属于初次违法,此前无同类广告违法处罚记录;
    • 无主观恶意,不是刻意编造虚假排名误导消费者,属于对宣传用语法律风险认知不足;
    • 不属于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金融等高风险行业,不适用从严执法。
  2. 危害后果层面:危害后果轻微,未造成实际损害
    • 发布渠道:本人自有账号 / 店铺页面,投放范围有限、浏览量低;
    • 没有大量消费者投诉、没有消费者因该表述产生损失;
    • 没有对同业竞争者造成不正当竞争损害,没有扰乱市场秩序;
    • 没有基于该极限词产生大额成交、牟利。
  3. 整改层面:及时主动改正,消除危害后果
    • 收到提示后第一时间删除该宣传内容(附删除截图、操作时间);
    • 内部开展广告合规自查,修改全部宣传文案,承诺后续不再使用极限词;
    • 提交整改凭证、合规承诺书。
  4. 法律依据(原文引用)
    • 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: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。
    • 市场监管总局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》:对当事人及时自行纠正、危害后果轻微的,可依法不予处罚。
    • 引用本省《首违不罚清单》(如广告绝对化用语列入清单,优先引用)。

(二)提交证据清单(附在书面申辩材料后面)

  1. 网页 / 短视频删除前后截图、删除时间(带时间戳);
  2. 账号后台数据:浏览量、曝光、订单,证明传播范围小、未大量成交;
  3. 企业信用信息截图:证明无既往广告违法处罚记录;
  4. 自查整改记录、内部合规培训记录;
  5. 书面合规承诺书。

(三)陈述申辩避坑要点

❌ 不要硬杠:不要否认 “全网第一属于绝对化用语”,硬否认会直接失去首违不罚适用空间; ✅ 策略:承认表述存在违法瑕疵,但主张情节符合首违不罚 / 轻微免罚,请求不予立案或不予行政处罚; ❌ 不要只口头说,尽量提交书面陈述申辩书 + 证据,书面材料会归入案卷; ✅ 可以明确提出请求:请求贵局核查后,不予立案(优先争取);如已立案,则请求作出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(四)简短书面申辩模板(可直接修改使用)

陈述申辩书 XX 市场监督管理局: 针对本局核查的我方宣传使用 “全网第一” 表述涉嫌广告绝对化用语一案,我方陈述申辩如下:

  1. 本次属于初次违法,当事人无主观故意,系对广告法宣传用语风险认知不足导致,不存在故意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意图;
  2. 涉案宣传内容发布于我方自有渠道,传播范围小、浏览量低,未引发消费者投诉,未造成消费者损失,未损害同业经营者权益,危害后果轻微;
  3. 在收到线索核查通知后,我方已第一时间删除涉案宣传内容,完成整改,消除不良影响;同时开展全平台广告自查,承诺后续严格遵守广告法,不再使用极限词。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、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相关规定,本案符合首违不罚情形。恳请贵局依法核查,对本案不予立案(如已立案,则请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)。 附件:1. 删除截图;2. 账号后台数据;3. 企业信用无处罚记录截图;4. 合规承诺书。 陈述人:XXX 日期:XXXX 年 XX 月 XX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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