纪检监察举报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对同一利益主体不立案

By |Categories: 纪检监察|Tags: , , |Published On: 22 8 月, 2026|

本人取证并做了时间戳认证,证明某企业伪造榜单,其总是排名第一,同时大量排名第二第三的来自五湖四海名字都不能完整对应上,就是不好找的,然后,结果是AI总是推荐该公司,结果本人被劣币驱逐良币,酒香的巷子口被人拦截。

市场监管局不立案税务局也不立案,不立案的理由明显不符合事实也违法。

当然,屏幕前的你内心应该能了解我们现在的营商环境。

本次举报提供完整事实线索:该企业被市场监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但实际持续正常经营;企业独家签约大批体育冠军,存在大额代言、劳务收入;涉嫌存在未代扣代缴运动员个人所得税、隐匿应税收入、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等税收违法嫌疑。举报同时上传多项附件证据材料,线索具体、指向明确。

本人在举报中提出信息保护要求: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泄露、提供给被举报单位。该诉求,仅为防范被举报人打击报复,是检举人法定受保护权利,本人并未撤回举报,也没有要求税务机关不开展案件调查处理。

但是,北京市税务局通过 12345 平台作出答复,错误理解本人的保密申请,以本人提出信息保护为由,不启动涉税线索核查,要求本人撤销留言后重新提交,实质上对实名检举线索不予处理。

依据《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》,税务机关负有受理、处置税收违法检举线索的法定职责。检举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本人身份予以保密,保密义务本身就是税务机关法定责任,不能把 “举报人要求保护身份信息” 当成拒绝办案、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借口。本案线索清晰、附带证据材料,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,相关工作人员刻意曲解检举人的诉求,对明确税收违法线索不予核查,属于履职不作为。

市场监管局不立案、税务局也不立案,但关于被举报人的“独家”信息却已在隐匿中。

结合本人过往经历,本人与税务部门存在相关诉讼纠纷。本次税务机关放弃对涉案企业开展涉税核查,该处理结果客观上致使涉嫌税收违法企业逃避税务稽查,损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,也损害实名举报人的检举权利。

我推定,市场监管局与税务局不正当控制市场分配规则,通过保护自己的人,打击自己的对手,控制市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