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
(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>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>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)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、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,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,提高信贷资产质量,加强监督管理,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,维护金融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制定本法。 第二条...Read 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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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
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〉的决定》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决定》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决定》第五次修正) Read 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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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部令120号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里面有哪些规定
《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》司法部令120号,和司法部令36号,均对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进行了规定,其中,对律师事务所名称有规定,也对律所的标志/分所的名称使用方式、对改名有一定的规定,也对律所名称依序审核有所规定。 Read 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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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指挥书记员记录内容不正面回应问题,要求补正法庭笔录的法条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: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,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。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,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,有权申请补正。如果不予补正,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。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。拒绝签名盖章的,记明情况附卷。 依据是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》:第一条规定,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,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;第七条: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,书记员可以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、补正;不予补正的,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。...Read 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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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后答疑申请书不被受理如何一步步逼法官
这是一个判后答疑,从法院工作人员不知道法院有判后答疑,到给判后答疑流程,到提交判后答疑申请书,又到判后答疑当面应付两句不回答申请书中疑问,到下面内容逼迫法官安排判后答疑。(后法官判后答疑庭审活动不回答问题,要求对判后答疑进行补正) Read 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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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审后检察院以未再审理由不立案的解决方案
因认为法官涉嫌违法行为,在申请检察院监督的时候,检察院让先再审,但担心再审会让程序更加困难,希望先监督错误,监督违法行为后就一定能再审纠错,那么,检察院在二审结束后的监督,是对再审至关重要的,避免后面的流程越来越难改判。但是检察院以法条中应该再审为由不给监督。逻辑如下: Read 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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